其實,如果你們只是要納吉下臺,是可以很容易的!
① 別讓他上陣國會議員;
② 讓他在他的選區輸掉多數票,不需要多,就三萬張選票而已。
可是為什麼可以合法公正撤換納吉,你們卻選擇和馬哈迪合作?各懷鬼胎的大人物們,你們可以沒原則,卻不能破壞選舉制度!
馬來西亞沒有人可以淩駕法律和憲法~!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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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正合法撤換首相》
■ 納吉是北根選區以 35,613 多數票勝出的民選議員。
■ 首相一職是由執政聯盟領導人擔任(也就是所謂的得到最多議員支持的議員)。
■ 別天真的扯得票率 47%。在 “民主”的美國總統選舉,各州選民手中的選票都不等值的,也就是得票多寡和從多少州(議席)勝出是兩回事。
■ 每任領導人各有功過,留待各位自評。
■ 我並沒有忽略納吉過失,並認為 26 億門涉嫌洗錢行為。目前在等前首相馬哈迪和前副首相慕尤丁或相關各國調查機構公布實實在在的罪證。
■ 在此重申以公正、合法的撤換當今馬來西亞首相即:
❶ 在國會投不信任票;
❷ 讓其所屬政黨聯盟離背他;
❸ 在下屆大選,讓其失去其國會議席;
❹ 其自願或獲罪下臺.
文字轉自:Chee Seng 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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